环氧树脂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产品信息(进口化工品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MSDS
H、如是危险品提供一套危险品申报资料
环氧树脂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
环氧树脂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环氧树脂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环氧树脂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环氧树脂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环氧树脂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环氧树脂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环氧树脂申报等其他问题
进口环氧树脂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环氧树脂空运通关费用:
机场仓库费
报关报检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其他杂费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进料加工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运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715”,简称“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的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615”,简称“进料对口”。
境外客户为境内企业加工复出口产品提供进口5000美元及以下、数量零星的辅料或包装物料以及数量合理直接用于服装生产车间的小型易耗性生产工具。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0815”,简称“低值辅料”。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
2.设立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区内加工货物”(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