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体批量聚合、乳液聚合和微悬浮聚合工艺生产的PVC树脂不在本案调查范围内。以下类型的PVC树脂不在本案调查范围内:
1. 交联聚氯乙烯
2. 氯化聚氯乙烯(CPVC)
3. 氯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VC-Vac)
4. 聚氯乙烯膏状树脂
5. 块状聚合PVC
6. 聚氯乙烯共混树脂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申请人要求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其理由如下:
a. 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泰国以及美国的聚氯乙烯悬浮树脂在印度有明显的倾销历史。2008年1月23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b. 印度的进口商意识到出口商向印度倾销产品的事实,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到期后,2022-2023年的进口量增长了65%。
c. 在调查期间,由于遭受了财务损失和现金损失,国内产业的业绩急剧下降。国内产业无法赚取足够的收入来履行其财务义务。如果不立即征收反倾销税,国内产业的资本投资可能会受到损害。